
清晨。
我好好地走我的路,循规蹈矩;车狠狠地撞我的身体,没规没矩。
我惊魂未甫,尚未发怒,对方就气焰压人,牛逼呵斥:“没长眼呀?”(哼,先出口就有理?嗓门大就吓退人?)
我有点愤怒,咆哮:“人行道,红灯,你色盲啊?”
这两天俺嗓门也特好,加之事实胜于雄辩,司机有点傻眼,顿时语塞!
可我余怒未消,高声念着车牌号,不忘张狂:“记住你的号了!”(谁让他恶犬先吠,偶可是受害人呢!)
呵呵,人呀就这样胜利了还想更出格,可当时我却不这么想。
“怎么,想告我呀?”他也够横的,“行,你去地狱告去!”
晕,我火冒三丈,却一下子没力气再咆哮了!
盯着司机一字一句:“没想要告你,开你的车上天堂路吧!”
多“智慧”的骂人呀,自己都微笑了,看着那“肇事车”绝尘而去,突然发现吵架好累!
于是,就想起了一些与车有关的事——
(呵呵,搁笔!拿公家的时间写私人博客,罪过呀!干活了…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