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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机关廉政文化建设”征文
闲说人情
曾经有个朋友很得意地告诉我,有件本来很难办的事情,通过找人情,马上就办好了。与其相反的是,另一些朋友则因为怎么也找不到关系办不好事,焦头烂额,破口大骂:这是什么世道。对此,我总是默然一笑。凡事有得利的一面,总会有弊端的一面,我们不能单纯为了鸣不平而失去了判断事情的利弊的能力。只有通过理性的思考才能找到答案。
记得在我考公务员的时候,以较高分名列第一。我母亲不知道是听了哪位大妈大婶的话,非要找熟人托关系,结果都被一一拒绝,于是她整天提心吊胆,惶惶不得入睡,生怕煮熟的鸭子飞了。被她一闹腾,原本极自信的我忽然也有所担心起来,但我担心的不是因为没有人情关系,而是怕面试的时候遇见高手。于是,我跟母亲说:“把那些用来送人情的钱腾出来给我,我去报个面试补习班。”
补习后,我重新找回了自信,并轻松地以笔试和面试双项第一的成绩进入了公务员队伍。事后,我开玩笑地跟母亲说:“那笔钱,可以报十个补习班都绰绰有余。”
其实,很多朋友都误以为人情关系使他们得到了好处,殊不知这样绕了一大弯的人情关系已经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办事成本。例如某A参加某得之某单位有选拔考试,立马找到有关系的某甲。某甲不好推脱又“不能说话”,于是带某A到熟人某乙处。某乙亦不能拍板,碍于情面辗转至某丙,如此繁复,总算找到能拍板者某某,某某拍拍肚皮说:“只要能进面试,剩下的包在我身上了。”于是,花了大把钱,绞尽脑汁的某A总算是喘了一口气。可是回头一想,这面试还是要考啊。过几天,听风声说,某B也找到了某某。刚落下的心又得提到了嗓子眼。这下担心的就不只是考试的问题了,还得不停地想,这钱会不会花的冤了呀?
不冤才怪了。
原本考试才花几十块,上不上靠实力,现在倒好上不上靠关系。花了一大笔钱,还不知道这关系保险不保险,何苦呢?
即将受苦的不仅是A和B,也不仅是送人情的C、D、E、F、G……还有收了礼的甲、乙、丙、丁等人。俗话说,拿人家的手短,万一这几个都上了面试,这可如何是好?
当然,有些朋友会反驳我说,那些某某们哪里会像你那么傻,统统都收呀。说实话,我认为这些朋友并不比那些某某们聪明多少,或者干脆就是比某某们要笨许多。至少某某们知道,收多少都是个收(还不如多收点,撑死胆大的,饿死胆小的),他们却不知道。
同样的,某某们起初也觉得自己很聪明,他们知道的事情比我多很多,他们觉得自己游刃有余。而在他们落网之后,他们比谁都清楚,是人情让他们沦落为阶下囚。继而他们才想到,收了小小的人情,却断送了前景。
由此,损害到别人的利益暂且不提,就送人情和收人情的人而言,就已经是件好受的事情,明显是弊大于利。
然而,个人事小,社会事大。这种弊端的危害性不仅仅损害到个人的利益,很大程度上还损坏社会风气。众所周知,“有人好办事,办事先找人”的观念已然成了现今社会的普遍规则。而这种不正常的规则又如癌细胞一样,侵蚀的其他关系准则,扰乱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
为此,人民群众必须不再盲从,必须把眼睛擦亮,用和谐之心编制一张疏而不漏的法网。
人的社会性,注定我们需要一定的组织来维持。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,难免要出现一些抑法制而扬人情的情况。但于漫长的社会发展而言,“人情关系”并不是一个可行的规则,反而是具有危害性的,是应当适当把握,不可滥用更不可流落成风气的。在社会的正轨上,真正的规则只有一个,即为法!
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方是长久实效之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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